韩国并没有通过单纯存款买房就能直接获取长期居留身份的政策。市场上流传的所谓“存款买房拿身份”说法,往往混淆了投资移民、经营签证、F-2短期居留以及特定区域购房优惠等不同制度。2026年适用的规则仍以《出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为依据,核心逻辑是:购房本身不构成居留资格依据,但可作为辅助条件配合其他合法签证路径使用。

1. F-2-7积分制居留签证(针对已持有韩国长期签证者)
2. D-8企业投资签证(需实际设立并运营公司)
3. D-9-2海外同胞投资签证(限符合血统条件者)
4. 全罗南道/庆尚北道等指定地区购房+定居支援项目(属地方性生活支援,非身份通道)
1. 申请人须持有D-10、D-2、D-4等有效长期签证满两年
2. 韩国境内连续居住时间需达三年以上
3. 购房仅作为资产项计入积分,最高可获15分,但总分需达80分方可申请
4. 积分构成涵盖语言能力、学历认证、纳税记录、社保缴纳、韩语水平考试成绩等多维度指标
1. 不动产登记簿誊本(需显示申请人姓名及完整产权信息)
2. 房屋买卖契约书韩文正本及经认证的中文翻译件
3. 全额房款支付凭证(银行转账记录或现金交付公证书)
4. 国籍证明文件(护照个人信息页及有效签证页复印件)
5. 在韩住址确认材料(如居民登录证或租赁备案证明)
1. 所有购房交易必须完成大法院不动产登记,仅签署合同或支付定金不被认可
2. 外国人购房需向当地市郡区厅提交《外国人房地产取得申报书》,时限为签约后60日内
3. 持有房产不自动赋予在留资格,若原有签证到期且未获批新居留类型,仍须离境
4. 部分城市对外国人购房设有限购区域,首尔江南三区及釜山海云台部分地段暂不开放
1. “存够钱买房就给F-5永久居留”属于误传,F-5审批需综合评估在韩生活稳定性、收入来源及社会融入程度
2. “全罗南道买房送签证”实为地方部门提供的租房补贴与韩语课程支持,并非法定居留许可
3. 境外资金汇入购房款需提供资金来源合法性说明,大额现金交易可能触发税务核查
以上是韩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围绕购房与居留资格关联性的客观说明。如果您有相关疑问或想了解更多具体操作细节,建议依据自身签证类型与在韩实际状况,向韩国法务部指定的出入境支援中心或持证移民顾问机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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