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投资移民的就业要求,常被简单理解为“创造十个岗位”,但实际操作中,谁的工、怎么算、何时认、能否重复用,才是决定申请成败的关键变量。很多人在递交材料前才发现,账没算清,人没对上,时间没卡准,最终影响整个流程推进。

直接雇员指项目实体依法雇佣、签订劳动合同、按月发放薪资并缴纳社保的全职员工。这类岗位必须真实存在、持续满两年,且职位不得由投资者本人、其配偶或未满十八岁的子女担任。
1. 雇佣关系需有完整记录,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单、个税申报凭证及社保缴纳明细
2. 全职标准为每周工作不少于三十五小时,兼职人员不可折算计入
3. 岗位须在新商业企业存续期内产生,不能早于I-526E递交日,也不能晚于I-829阶段提交时点两年内完成验证
间接就业不体现为具体姓名与工号,而是通过经济模型测算出的投资带动效应,常见于区域中心项目。它依赖合理的投入产出假设和行业乘数,必须由具备资质的经济学家出具报告,并经美国移民局认可。
1. 所用模型需明确说明数据来源、参数设定依据及敏感性分析过程
2. 投资资金必须真实进入项目开发环节,如建设支出、设备采购、软硬件投入等可量化成本
3. 不得将融资利息、管理费、土地购置款等非运营性支出纳入就业计算基础
同一岗位不能被多个投资人重复主张。若多个投资人共同参与一个项目,就业岗位需按各自投资比例进行分配并书面约定。区域中心须在商业计划书与资金流向文件中清晰标注每位投资人对应的岗位数量及测算逻辑。
1. 同一职位若由不同投资人分阶段主张,需提供连续雇佣证明,且时间不得重叠
2. 若项目发生重组、股权变更或运营主体转移,须重新确认岗位归属链条的完整性
3. 就业统计截止时点以I-829递交当日为准,此前已离职但满足两年服务期的员工仍可计入
不少申请人误将预估岗位当作已实现岗位,或将尚未启动招聘的职位提前列报。还有人混淆“职位创建”与“职位填充”,以为只要设岗即完成义务。事实上,移民局审查重点始终是真实雇佣行为及其可验证痕迹。
1. 仅凭组织架构图、岗位说明书或招聘启事无法支撑就业主张
2. 薪资发放延迟超过两个月、社保断缴超三个月,可能引发岗位有效性质疑
3. 使用第三方劳务公司派遣人员,须证明用工单位对其具有实质管理权与薪酬决定权
以上是EB-5就业要求中关于岗位归属与计算方式的核心要点。如果您有相关疑问或想了解更多细节,建议结合自身项目结构与资金路径,审慎评估岗位生成机制的合规基础与证据链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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